
目前,计量校准单位,对计量人员有以下几种考核形式和证明方式: (1)按国家、地方及部门检定规程对计量设备进行检定的人员,合肥计量,应按国家制订的有关检定员管理办法,按所能够从事的检定项目进行考核,合格者颁发检定员证。单位主管部门颁发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两种形式。检定员证书上应标明所能进行的检定项目。 执行国家、地方及部门校准规范对计量设备进行校准人员,可参照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办法取得校准人员证。
对既无检定规程、又无校准规范的计量设备,计量检测公司,可由本单位编制校准规范,并对从事此项计量设备校准的人员进行考核,由本单位颁发校准人员证。 对于用测试、校验、比对等方法确认计量设备计量特性的人员,也可按上述方法取得资格证明。








实验室开展内部校准有如下要求:
(1)实施内部校准的人员,应经过相关计量知识、校准技能等必要的培训、考核合格 并持证或经授权。 (2)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的校准环境、设施应满足校准方法的要求。(3) 实施内部校准应按照校准方法要求配置和使用参考标准和/或标准物质(计量标准)以及辅助设备,其量值溯源应满足CNAS-CL01第5.6条“测量溯源性”和CNAS-CL06《量值溯源要求》的要求。(4)实施内部校准应优先采用标准方法,当没有标准方法时,可以使用自编方法、测 量设备制造商推荐的方法等非标方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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